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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遗体太平间离奇失踪,尸检发现非亲生

发布时间:2017-5-31 10:27:44   点击数:

  吴宇芬夫妇提起上诉,他们想弄明白,孩子到底是怎么死的?遗体为何不见了?

婴儿死亡后还有医疗费?

  吴宇芬今年28岁。年2月11日,她头胎产下一名重3.6公斤的男婴。产前她做过彩超检查,孩子心脏的主动脉有偏小的可能。

  医院做产前检查时,医生的说法是:孩子出生后可能会慢慢发育改善,也可以做手术。她便安心等待小生命的降临。

  吴宇芬在南宁市妇幼保健院顺产,新生儿获得最高评分10分。11天后,孩子出现气促、吐奶等症状。

  年2月21日晚上,吴宇芬夫妇将孩子医院诊治,孩子被初步判断为重症肺炎、先天性心脏病等。在26天的治疗中,孩子的病情反反复复,同年3月18日被宣告死亡。

  吴宇芬以为孩子是因病正常死亡,医院的要求,写了委托书,同意医院太平间的工作人员,送南宁市殡仪馆火化,不留骨灰。医院让她回家等候通知。

↑吴宇芬还保留着儿子出生后的照片。

  孩子死亡10天后,医院办理出院手续,称没办理出院手续,孩子的遗体无法火化。

  在结算出院费用时,吴宇芬发现,孩子死亡当天,他们查询到的治疗费用为6.8万多元,结账后却增长到7.9万多元。

  人死后怎么还会产生费用呢?她到该院医患办进行投诉,院方纠错后才按6.8万多元结账。

  当天,吴宇芬对孩子的死因提出质疑,医院才给她一份《尸检通知书》。她认为院方没有及时告知,遂拒绝签收。医院方称:尸体已经火化,签不签收没有任何意义了。

发现尸检遗体不是自家儿

  由于吴宇芬夫妇坚持要弄清楚孩子的死因,医院让他们回去等候消息。一个多月后,院方通知他们,孩子的遗体在殡仪馆找到了,问他们还要不要做尸检。在听到他们肯定的答复后,院方医院太平间。

  年5月3日,吴宇芬夫妇及其他亲属,医院医患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他们,经过主治医生辨认,孩子的遗体确认还在太平间,没有火化。

  去太平间辨认时,吴宇芬夫妇却发现这具婴儿遗体的体型、外貌都与自己孩子不相符。该遗体的脚掌印,也比他们孩子的要小很多。

↑吴宇芬的孩子出生时的脚印(左),医院提供的婴儿遗体的脚印要大。

  吴宇芬说:“医院让辨认的孩子,没有冰冻迹象,倒像早产刚死亡不久的。”让她愤怒的是:“医院方硬说是我的孩子,不然就是我们抱了别人的孩子来治疗。”

  年5月14日,院方出具书面材料,仍坚持认为那具遗体就是吴宇芬夫妇的孩子。吴宇芬夫妇决定申请做亲子鉴定。

  他们拒绝了院方帮助鉴定的“好意”,另行委托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同年5月29日,鉴定结果认定,医院提供的遗体,并不是吴宇芬夫妇的亲生儿。

  为了孩子的问题,吴宇芬至今已奔波了两年多,是什么在支撑她呢?今年12月8日,记者向她提出疑问。

记:是什么原因让你一定要讨个说法呢?

吴:我很想知道我的孩子是怎么死的。

记:医院提出赔偿要求?

吴(抽泣):就觉得他们欺人太甚。我自己生的孩子都无法认回来。

  为了讨个说法,吴宇芬找律师咨询,还在南宁一家网站发布事情经过,但很快就被人删帖了。

鉴定认为不属医疗事故

  年7月5日,吴宇芬夫妇向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医院造成患儿遗体失踪,无法进行尸检并判定死亡原因,应该承担损害赔偿52万元。

  青秀区法院委托南宁市医学会对这次医疗事件进行鉴定。年5月21日,该医学会鉴定认为,医院在诊断、治疗措施方面符合规范,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在知情告知方面存在不足:缺少入院病情告知书、病情变化医患沟通记录、气管插管及呼吸机辅助呼吸知情同意书。

  医学会还认为,医院方对遗体保存管理的疏漏,导致无法在病理学上查明婴儿的死因。

  吴宇芬申请再次鉴定,广西医学会认为,因为尚未有合法途径确认孩子的死亡原因,随后终止了鉴定。

  今年4月,该医院答辩称,他们对患儿的诊治、抢救措施及时正确,孩子的死亡是自身复杂性病情引起的,与他们的医疗行为没有关系。是否进行尸检,不影响对死因的判定。

  患儿死亡后的第二天,医院对遗体进行火化,“应视为已按家属的意愿火化”。该院不承认对遗体保存管理有疏漏。

  今年11月10日,青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医院火化孩子遗体,应视为已放弃尸检权利。

  在超出法定尸检期限后,家属才对婴儿的死因提出质疑,医院“隐匿尸体、拒绝尸检”与事实不符。

  一审法院认为,遗体作为凝聚着人类感情的特殊物,蕴含着精神利益、伦理利益和社会利益,医院未尽管理义务,导致遗体一直无法阐明下落,医院方应赔偿吴宇芬夫妇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并支付亲子鉴定费元。其他赔偿请求则被驳回。

  吴宇芬夫妇对一审结果提出上诉。眼下,该案将迎来二审诉讼。

孩子的遗体去哪儿了?

  找到婴儿真正的遗体,才能进行尸检,进行病理学上的死因判定,也才能为吴宇芬夫妇提出的索赔提供依据。可遗体到底去哪儿了?

  在诉讼当中,该医院太平间的工作人员谭某、胡某书写的经过报告中,这样描述遗体保存丢失经过:医院火化遗体,由于没有办理出院手续、开具死亡证明,医院未能立即火化尸体。

  医院太平间冷库存放期间,旁边也有儿科病故的孩子遗体存放。有的手续已办理,需立即处理。导致处理错误,有可能是在存放期间,死亡卡片被制冷风机吹落地上,工作人员捡起时有可能搞错。

  这两名工作人员称,本来纠纷案中的婴儿遗体是可以一起处理的,因为家属已有委托书,但他们想把工作做得“更加没有纰漏”,才导致错误。

  太平间工作人员认为可能是死亡卡片换错,为何又能确认找回遗体呢?

  根据谭某、胡某的解释,在吴宇芬等家属要求尸检之前,帮患儿诊治的两名主治医生曾提前到太平间辨认孩子遗体,认为那具被做亲子鉴定的遗体,就是患儿的遗体。

  纠纷案中涉及的婴儿真正的遗体,到底是基于死亡卡片换错,还是医生辨认错,或者是被故意顶包,成了一个难解的谜团。

相关链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内容来源: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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