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文摘自年2月24日《广西日报》
*核心提示:近年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立足群众需求,构建“1+X”联动机制,以诉讼服务中心为“1”,以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岗、保险理赔点、诉前联调中心等多方力量为“X”,突破了单一由法院工作人员服务群众的思维定式,引进多元服务,激发多方参与诉讼服务热情,整合诉讼服务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产生了较好成效。A法律援助岗:兼具教学实践“双重使命”他们是一群从事法律援助的大学生。每天,在青秀区法院立案大厅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他们都接待20多位前来咨询法律问题的群众,还不时地帮助一些当事人书写诉状及其他法律文书。年,广西大学法援中心与青秀区法院合作设立“便民服务岗”专窗,每个工作日至少有两名法援中心志愿者在岗为公众提供法律志愿者服务。这是国内为数不多的直接设置在法院立案大厅里的高校法律援助分支机构。朱良是广西大学级硕士研究生,已经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两年了。这个开朗健谈的男孩说:“我清楚地记得自己代写的第一份起诉状的情形:去年1月份,廖女士来到立案大厅后犯了难,她不识字,也不知道办理立案手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然后,我和同学接待了她,耐心倾听她陈述案情。原来她与丈夫当年草率地结了婚,婚后发现丈夫赌博、酗酒,无奈之下到法院起诉离婚。”“这是一个离婚诉讼,诉状倒是不难写,当事人讲完自己的经历之后,我们就写好了诉状。廖女士十分激动,一直在道谢。”朱良说,“得到当事人的肯定,心里成就感油然而生,感觉所有的付出都是有意义的。”对于那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免费诉讼服务,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近年来,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岗已为超过人次的公众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近余次,并代理了近百件法律援助案件。广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余睿表示:“法律援助不仅为学生创建培养实践能力的平台,也是给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便捷法律服务的渠道。我们鼓励和要求学生参与,一方面,通过接触大量的法律咨询及书写法律文书,可以更好地理清相关法律关系,进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法律援助对于法学人才的人格养成、知识拓展、社会责任培育也具有重要意义。”青秀区法院副院长庞丽表示:“青秀区法院是广西年均受理案件数量最多的基层法院,审判任务非常繁重。广西大学法援中心便民服务岗以第三方身份参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诉讼服务,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又能提高法院的立案效率。”在年第二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上,广西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服务项目”获得全国金奖。B安心理赔点:交通事故索赔“一步到位”“都说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很麻烦,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钱了!”近日,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南宁分公司驻青秀区法院理赔服务点,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梁某顺利地拿到了理赔款。去年9月,梁某骑着电单车在道路上行驶,被唐某驾驶的小汽车碰撞。事故导致梁某受伤,二车受损。经警方认定,小汽车驾驶人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但当事双方在赔偿方面始终难以达成一致,梁某无奈之下向青秀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立案法官发现被告人唐某所驾驶的机动车辆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于是充分利用该公司保险理赔服务点进驻法院的优势,第一时间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有效促使事故当事人双方的赔偿和保险理赔同步处理。为建立交通事故案件快速理赔通道,青秀区法院与交警部门、保险公司等探索多元化解决矛盾的新机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南宁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广西分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支公司先后在青秀区法院立案大厅设立“安心理赔服务点”。由法院联系驻点单位的车险理赔核算人员或法律事务人员参与诉讼案件的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据了解,此举在南宁市属首创。即便案件进入审判程序,主办法官仍然可以利用保险理赔点入驻的优势,迅速安排开庭。案件以适用简易程序为主,缩短案件的处理周期,通过帮助当事人节约出庭成本,推动其积极参与调解、尽快理赔。遇有受害方急需医疗费、生活费等紧急情形时,巧用向保险公司“致函”形式,先行调解保险公司责任部分,说服其预先赔付,解受害方燃眉之急。据统计,年青秀区法院全年审结交通事故案件件,其中调撤结案达44件。该院交通巡回法庭谢萍法官介绍说:“由于交通事故案件的保险理赔手续比较繁琐,专业性较强,很多当事人在索赔路上往往会身心俱疲。保险理赔点入驻法院,进一步缩短了保险理赔时间,实现了第一时间理赔,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C诉前联调中心: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无缝对接”调解是一项极具中国特色的“东方经验”。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两种调解方式在主体、受理纠纷范围、调解协议的效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一些矛盾纠纷调处效果欠佳。因此,必须把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两者有机衔接起来,才能有效发挥联调优势,节约司法成本,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事纠纷及时得到化解。2月10日,青秀区法院下达了一份特别的民事调解书。这是一起亲属间的房产纠纷,苏氏姐妹于年共同出资建造了一栋五层楼房,当时双方口头约定该栋楼房由双方共有,并签订了《房产协议》。房屋建成后除姐姐大苏用于居住的房间外,其他房间用于出租,租金由妹妹小苏收取,但自年起该栋房屋一直由大苏居住并收取租金,期间大苏还更换了所有门锁,导致小苏无法对该楼房行使权利。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执,小苏将姐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属双方共有。立案法官及人民调解员了解事情发生的背景后,多次电话与双方进行沟通,最终解开了姐妹俩的心结。双方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由姐姐大苏支付妹妹小苏20万元,小苏不再主张共有权。由于人民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解决方式,其达成的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小苏对这一纸协议的法律效力还存在怀疑。为打消当事人疑虑,人民调解员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需要进行司法确认,并告知其如果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就可以由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调解协议有效,当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使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认为很有必要,并完成了司法确认。最终,小苏顺利地拿到了约定的协议款。据悉,青秀区法院先后与青秀区司法局达成了《关于规范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备忘文件,引入人民调解员和法院法官共同参与调解工作。年5月,该院将原人民调解中心与立案调解进行了整合,成立了诉前联调中心。对于事实清楚、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一般性纠纷,引导当事人及时将纠纷纳入人民调解机制。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后,及时出具调解协议书或者司法确认书。据统计,年,青秀区法院诉前联调中心调解成功案件件;作出司法确认件;经调解中心调解后撤诉的案件件。对于诉前联调中心发挥的作用,青秀区法院立案庭庭长赵会表示:“诉前调解中心变各种调解部门的单打独斗为有效整合,让调解提前介入纠纷处理,不仅使矛盾得到和谐、稳妥、圆满解决,还节约审判资源和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猜您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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