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讯(记者韩沛)
南宁市荣获宜居城市综合奖,获自治区财政奖励万元。昨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自治区近日公布年“美丽广西·宜居城市”综合奖及优秀范例评选结果,自治区财政对获奖市县下达奖励资金万元。
南湖生态小岛美如画,南宁环境很宜居
▲宋延康摄
根据《关于开展“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广西抓住“宜居”这一鲜明特征,围绕建设绿色城市、便捷城市、特色城市、和谐城市、智慧城市、创新城市六大任务,大力开展“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活动。自治区每两年依据“美丽广西·宜居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对市、县宜居城市建设情况组织开展评价,按照评价结果给予奖励资金。
近日,自治区公布年“美丽广西·宜居城市”综合奖及优秀范例评选结果,共2个设区市荣获宜居城市综合奖,14个项目获宜居城市建设优秀范例。
自治区财政对获奖市县下达奖励资金万元,其中下达宜居城市综合奖万元,分别奖励南宁市万元和北流市万元;下达宜居城市建设优秀范例奖万元,按照每个项目奖补70万元的标准,对南宁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第十二届国际园林博览会南宁园博园建设工程项目、柳州市清理整理违法建设五年攻坚行动范例项目、桂林市兴安县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范例项目等14个项目给予奖励。
■来源:南宁晚报■编辑:球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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