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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南宁柳州的司机们,你们今

发布时间:2016-11-25 1:11:20   点击数:

导读

  “小编小编,大事不好啦!我要被扣块钱啦!一天工资都不得那么多,被老婆知道要被骂死啦!”喔唷,哪里的交通法规那么“生猛”,能让车主一下交蚊?原来,这位车友的担心源自于一则朋友圈消息……

  “从今天起所有的公交站台前后50米禁止社会车辆停靠,包括上下客即走,一旦被拍最高处罚……”啧啧啧,瞧瞧这则消息,写得跟真的一样,只是不知道——这是哪里的规定?

  南宁的车友说是南宁的规定,柳州的又说是柳州交警部门刚刚下来的通知,难不成是全广西都将实行这样的新规?

  从昨天开始,南宁、柳州交警先后在各大媒体上辟谣,分别破除了“南宁、柳州将安装移动公交电子警察”的不实说法。

  据了解,在广东、湖南等多个省份此前也传过类似的消息,都已经被当地警方证实为假消息。广西交警部门目前也尚未发布相关通知。

南宁市交警部门说法

  “社会车辆停放在公交站台确属违法行为,但并非罚元,而是和其他违停行为一样接受处罚。

柳州市交警部门说法

  “柳州目前尚未在公交车上安装‘移动公交电子警察’,且在公交站台停车也不是罚元,而是罚款元。

  “柳州市所有公交车站前后30米内是不允许社会车辆短时或长时间停放的,如有违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简称《广西条例》)第64条第4款,处以元罚款,不扣分。

  “此外,柳州市在部分市区道路施划了公交专用道供公交车、BRT快速公交车优先通行,而对违法进入公交专用道行驶的,按照《广西条例》相关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元罚款,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50元罚款。”

相关法规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第3款的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守法驾驶,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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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柳州交警支队南宁晚报

综合:睛彩广西交通频道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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