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南说,听说南宁要连续发5个月高温补贴啦……
这两天大南宁已经进入随时被热nong的模式,不到万不得已时根本不敢粗门,一到室外感觉自己下一秒就会蒸发……
宝宝一点都不想上班,宝宝觉得自己整个夏天都在中暑……
然而为了生存,还是要乖乖去工作。特别是在没有空调的地方工作的童鞋,感觉自己分分钟要中暑晕倒的节奏……
还好还好,从本月起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可以领到一笔高温津贴了呢。
大家最关心的是,高温津贴的标准是多少?
据了解,从年6月1日起,广西实施企业高温津贴,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10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元至元之间。连发5个月,那就有到0块噢?(′???)?
要注意的是,由于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在实施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时,已将防暑降温等福利性补贴纳入其中,因此机关事业单位除环卫一线工人外,原则上不纳入高温津贴的实施范围(* ̄▽ ̄*)ブ
那么高温加班津贴怎么算?
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在国家和广西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贴。
同时,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就业,因此其高温津贴应按小时折算支付。
(网络图片)
简单地说就是,做兼职也应该享受高温津贴,津贴是按小时来算的~
此外,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经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支付费用。
有些企业耍小心机,发几箱可乐就当发高温津贴惹~
这样是不行的,按照规定,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劳动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所给予的额外的必要补偿,要以货币形式支付,发多少箱可乐都代替不了噢!
小表妹身边有很多朋友表示从没法过高温津贴,有些人潜意识里觉得,“津贴”发不发是公司说了算,只要发了工资就好……
如果企业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我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企业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属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经调查,若没有发放或者被克扣高温津贴的情况属实,调解仲裁部门将按规定责令有关企业足额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
不过许多童鞋都有这样的想法:道理我都懂,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举报投诉万一惹怒了单位,以后的日子可能就不好过了~而且举报投诉太麻烦了。
很多人都是这样想的吧。不过小表妹觉得,如果一直不去争取自己应得的东西,那只有永远被压榨的份,大家觉得呢?
人社部门提醒,实施高温津贴后,用人单位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积极采取其他防暑降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
同时,要继续安排好生产(工作)场地的清凉饮料供应(有关费用按现行规定在“劳动保护费”列支),以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怎样才能享受高温津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
▍内容来源:南宁晚报
▍综合编辑:南宁城事(转载须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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