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楼没有电梯,租客竟拆掉我的实木大床扛下楼搬走。”家住南宁市的李先生向南宁晚报报料热线反映,他将自己的一套房子出租,房屋租赁到期后租客不辞而别,留下一张旧床及不要的杂物,却将自己一张价值多元的实木大床给搬走了,还拖欠近两个月水电费。
出租房更换房客未重新签合同
李先生结婚时在仙葫大道东号小区购买了一套多平方米的房子,为了孩子上学他又贷款在市中心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年小孩上小学后,一家人搬到了市中心的房子居住。为了偿还市中心房子的房贷,他将仙葫大道的房子对外出租,房间里的家具家电都没搬走,其中包括空调、冰箱、电视、实木沙发、大床以及儿童床等。
年5月,在仙葫大道东某楼盘工程项目部工作的张先生来租房,并与李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期限为一年,房租每月元按季支付,水电费由房客自负。由于房屋配套有家具家电,李先生收取了房客元押金,并在合同上列明了房子的物品清单。
出租房里原来有张实木大床(房主供图)
然而张先生才租住了两个月便辞职离开,临时走将房子转给同事梁先生租住,租赁期延期到年8月31日。当时李先生觉得只要有人接手租住就行,也没反对,因为是张先生的同事,李先生没跟梁先生重签合同,认为只要对方能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就行。
在李先生眼里,梁先生还是很守信用的,只要房租一到期便会主动交付房租和水电费,这让李先生觉得很省心。
搬走房东实木大床还欠水电费
然而今年7月,李先生收到了仙葫的房子水电欠费元的短信,为此他